曾經單車難共享,除卻綠色不是紅(聽說現在有紅色)。改自唐代詩人元稹《離思》中的經典金句,這次不是說驚天動地的愛情,是推出以來話題不斷的共享單車。看到綠色的單車被人反轉放在行人路上,然後很多天過去了,還沒有人去回收或處理。其實單車的共享意義,來到香港後就變了隨街亂放的垃圾,抑或是體現了香港人靈活變通的精神?
最近幾天都沒有駕車上班,而是踏自己的單車。我沒有使用共享單車,由我家踩單車回公司約20分鐘,我兩年前買的代步單車價值650元,若果我一年工作約240天,全部都踩單車回公司的話,可以節省的巴士車費是1392元。在某些層面上,買一架單車踩半年已經回本。
共享單車是個很哲學的議題,究竟怎樣才算最高效益呢?踩單車沿汀角路一直去到工業村,我洞見一二。其中一個使用方法,是利用共享單車去搭巴士,或者追巴士,因我看到數架共享單車被人遺棄在巴士站,某幾架更是沒有停泊好,就隨意由它跌在地上。也許這些人踩着單車覺得累了,剛好見到埋站的巴士,是以立刻丟下單車,搭車。
記得黃子華說過,有錢人的駕車方法很有趣,在市區駕車時,若果遇到塞車或者紅燈,就會落車,隨意把車擱在馬路;有錢人會在烈日當空的時候下開着開篷跑車,當打工仔做到了無生趣「嘥緊佢條命時」,其實有錢人卻在「曬緊佢條命」。
綠色的共享單車每次啟動最低消費是5元,可以使用30分鐘。以汀角路開頭踩到大尾督為例,大多數人都不可能在5元內踩完,也許因為如此,某些租了單車的人,就在30分鐘時限快到之際,放棄單車,索性搭巴士。不過,這樣一來,就花了5.8元加5元的錢去搭一程巴士,某層次上變了一個有錢人。
不知道共享單車盛行的地方會不會像香港那樣,有着許多間(或好多是同一間)的出租單車店。那些單車店包攬了新界各大單車徑沿線的生意,每當假日人頭湧湧,一架車日租大約50元(我踩時的租價),或者現在貴一點,但以日租計的,有時下午二時取車,晚上七時取車,也就是使用了五個小時,平均每小時10元,半小時就5元,與共享單車相約,但就沒有了多踩多付的憂慮。
單車店靠假日租車維生,但共享單車卻講求隨意踩隨時租,理論上兩者不相沖。不過,發生許多宗共享單車被破壞或被丟下河事件,很多茅頭都指向單車出租店。單車店要有實體店把單車收納存放,也會定時派車去另一個還車點把單車運回本,這兒需要一定成本,但對於破壞共享單車來為日租單車震聲威,我看必要性不大。而租單車的人,因為要用證件登記,不還車的代價很大,故此即使多累,租車人也要把單車完壁歸趙。
在香港,將一架單車隨意放在行人路上,無論有鎖或沒鎖,都會很快被消失(被偷,或被政府充公)。這概念在共享單車上,卻又還未發生(至少後者),這件事令許多循規蹈矩的人都嘗試一下共享的隨意,衍生了計多共享單車街頭藝術。如上圖中貼出的把兩架單車反轉放在巴士站上,基本上沒有人有勇氣去把它們扶正,也不會有一個「屎忽痕」的人拿出手機去租那架被反轉的單車。
從愛情的角度上看,被放在街上的共享單車,像元稹詩句「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被別人愛過的單車,才不會有另一個人輕易愛上,大部人對愛情對象忠貞不二,若果可以踩一架全新的單車,為何要找那架被人拋棄的?
或者住村屋的人可以找幾架屬於自己的共享單車,閒時付5元踩一下,放一架在巴士站,放一架在家樓下,放一架在士多前,以單車駁單車的形式作為公共運輸工具,想深一層,都算幾有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