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跟妳相識時,妳很快已經成為別人的女朋友。看著你們兩個由甜蜜變成憎恨,由交往到分手,我一直陪伴著妳。在短短五個月,我們一直相處下,妳漸漸愛上了我……。雖然我不明白自己對妳來說有甚麼吸引力,令妳表白。我們都一直這樣甜蜜了二百一十四天,剛好是我們第一次見面的日子──二月十四日。妳對我為妳的慶祝覺得很驚喜,或者認為只是一些小事不需要慶祝,像平時一樣就可以。但是我清楚自己的過錯,所以連一些小事都會「補償」……。

在交往的二百零二天,我們一起慶祝交往二百天不久。我就收到一個陌生人的信息,是恭喜我終於有一個女朋友,原來她是我一位很久不見的小學同學;因為我跟妳交往後都一直沒有主動聯絡其他異性,久到覺得所有認識的異性都變成陌生人。不過我跟她在小學時已經很熟絡,一起喝同一杯飲品,撓手等等,但一切已成塵埃了。但閒聊幾句後,就找回了那種默契。我就開始請教她,應該弄個甚麼禮物為妳慶祝好。然後就約了她出來聚舊和為妳選禮物,她就爽快地答認了。

在交往的二百零六天,我約了她在旺角見面,她一如既往地遲到。她一到步就一口喝了我的珍珠奶茶,不過我跟她在小學時都是這樣的模式互動,所以我都沒有講甚麼特別的。突然她一下子就撓住我的手,一臉純真的說:「再唔行既話,所有賣精品既鋪頭都閂門啦~」。我霎時之間都反應不來,畢竟除了妳會撓我的手之外,另一個就是小學時的她。那一晚我跟她為妳一起選禮物和吃晚餐就結束了。

買完這份禮物的四天,我每一晚都在想妳收到這份禮物的時候有甚麼反應,然後才會睡覺。不過每晚我都夢到我跟她一起選禮物的情境……,甚至是夢到我跟她做了一些只會和妳做的互動。雖然我每天發完這些夢都充滿罪惡感,但真的是十分快樂……。這四天就好像日夜都拍拖一樣,完全是一種根本不會被捉的精神出軌。一邊是青梅竹馬的「快樂」,一邊是日久生情,互相遷就的「幸福」。

然後我自己重新買了一份新禮物,就是妳在前天收的那份。以原本應該送給妳的那份禮物就送了給她,因為這份禮物是她自己都喜歡,希望妳都會喜歡而選的。

然而我不知道自己所選擇的「快樂」是否正確。不過,我都希望妳可以重新振作起來,為妳自己再尋找一次「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