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聽過「滴水之恩,湧泉相報」?
例如有個好心人,幫過個窮人,將來個窮人發達,千倍萬倍奉還,好心人就飛上枝頭變鳳凰。
睇到呢種故仔,我好激動,自問心地幾好,遇到窮人都會施捨下,
會唔會有一日,呢種事就發生喺我身上?

終於,我決定行動!
我讀咗一堆報恩故事,總結出「被報恩的三個條件」:

  1. 有施過恩。對方愈困窘,成本愈低。感動一個乞兒,可能只須一個饅頭,投資就係以小博大。
  2. 對方知你係邊個。發達之後,要好容易搵番個恩人。
  3. 對方肯報恩。難免有啲人側側膊,唔多覺。

經過精密部署,我開始「施恩計劃」,到處搵窮人,資助佢地。
受助者愈窮愈好,不過老人我就唔幫啦,都無乜發展潛力。
與此同時,我請咗個法律系學生,幫我擬咗張合約,同做見證人。
對方接受資助,到有一日,佢身家超過一億,我拎張合約出黎,佢就要分一成畀我。
當你窮到無飯食,你唔會覺得將來會有一億身家。

只要攞身份證出黎,簽個字,就可以解決呢一刻嘅困境,大部份人都會制。
份合約未必有法律效力?我無打算同有錢佬打官司,我估,當一個人有頭有面,都唔敢喺證據面前反悔,忘恩負義掛?

搞咗四年,我終於用盡儲蓄,又要番工。
我每日放工,都會上網搜索有錢佬,再對比下我果堆合約。
廿年過去,仲未有人發達,無錯係有人報恩嘅,
有個我資助過嘅後生仔,做咗作家,送咗本書畀我;
有個做咗快餐店員工,我買野食果陣,佢偷偷塞多包薯條畀我。
真係令人絕望,唔通我投資失誤?

直到有一日,我無意中睇到富豪韓迅嘅訪問。
韓迅我識,廿年內白手興家,成為全城十大富豪,身家百億。
之前我已經知道佢嘅事跡,喺堆合約度搵咗好耐,都唔見佢個名,好失望。

但係,呢個訪問入面,韓迅回憶以前嘅貧困生活,話佢本來叫韓大明,改咗名先轉運。
韓大明?呢個名我有!
我搵番張合約出黎,加埋當年嘅記錄,完全對得上韓迅嘅經歷!
合約上唔止有簽名,仲有手指模,今次我仲唔發達?

好快,我公開咗當年施恩於韓迅嘅事。
有人鬧我施恩望報、市儈,但大家都覺得,韓迅應承咗,應該要報恩。
韓迅收到消息,登門拜訪,對我千恩萬謝。
佢私下同我講,資金調動問題,只可以畀一億我,一億都夠我下半世用。
於是我地搞記者招待會,佢找數,我簽紙承諾件事完咗。
大家讚韓迅報恩,又讚我唔貪心,大團圓結局。

我搬入豪宅,請咗個工人,但有一日,我食完飯就暈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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