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是電視播放三大賊王的故事,我也不會心血來潮搜尋本城通緝犯的資料;若不是去搜尋他們的資料,我也不知道自己原來已被通緝了。當我在警察網頁看見自己的照片時,只覺得那是人有相似,誤會一場;但當我看見了自己的名字、出生年月,以及身份證頭幾個號碼時,才知道那不是搞錯,而是真的被通緝了。
本城警察為了我,提供了五十萬元的賞格,任何公眾人士如在懸賞通告有效期內報訊,使兇徒落網並遭受檢控,即可獲得全數或按比例分配的賞格。這個數目,是所有被通緝人士當中最高的,也就是說,我成了這座城市的頭號通緝犯。
落得這個下場,我不知道是為了什麼。我沒有做過一件十惡不赦的事,沒有讓任何人致死,或是造成不可逆轉的嚴重傷害;我一直以來,都是安分守己過日子,社會上大部分人每日幹著的事,我一件也不會錯過,並且一件也不會做錯,從來只走正確的路,不曾踩線越界,不曾標奇立異,可為什麼是我呢?
我不敢把我被通緝的事告訴父母,我認為他們知道了後,只會罵我不是,哭哭啼啼,鬧個沒完沒了。但是,一個十六歲的中學生被人通緝,家長怎麼可能不知道呢?他們就是不知道,並繼續過無聊的日子,上班的去上班,打掃的去打掃,彷彿那是寫好了的劇本,一個字也不能演錯,世界末日也要演下去。我的爸爸媽媽啊,你們兒子現在是通緝犯了,你們怎麼還能若無其事,如常過活?真的如此麻木不仁,見死不救嗎?我可是你們的兒子呀!
桌上的早餐,我每日都吃得乾乾淨淨,只是今日被通緝了,試問哪裏來的胃口,哪裏來的心情,氣定神閑坐著吃它?自然是拎起書包,拿起手機,匆匆忙忙直奔出門去。母親在後面叫我,我沒理會,三兩步衝入電梯,關上梯門,直接下樓。反正這一走,也不知能否再回來,不如什麼都別說好了。
我現在還要上學嗎?我都被通緝了,還要讀什麼書,考什麼試?或許在回校途中,就有路人認出我來,向警方報訊,取那五十萬賞格;又或許被某個盡責警員當街截停,反剪雙手,擒回警署。他甚至連我身份證也不用看,因我的樣貌早已公諸於世,深印於全城每個警察的腦海裡了。
我在學校附近徘徊了好幾個圈,遇見了好一些人,總覺得被一種異樣的目光監視著,好像我真的犯了彌天大罪,是個十分危險的人物。天啊!我可是什麼也沒做過,怎麼個個都對我避而遠之?
好,既然你們不想見到我,那我就回學校吧。就算我被通緝了,好歹還是個學生,擁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回校天經地義。你們要抓我,就到學校去抓,反正我都是通緝犯了,當眾出醜是遲早的事。
課室裡,我坐在自己的座位,安靜地觀察四周。同學們臉上掛著一副天真的嘴臉,想笑就笑,全然沒有顧忌。我開始覺得自己跟他們的距離越來越遠,好像活在另一個世界,無法再有聯繫。我已是半隻腳踏進牢房的人了,這一刻,他們仍可與我說說笑笑,打打鬧鬧;但下一刻,當警察來到的時候,他們就不會那麼輕鬆,至少表一下態,斷交割席,裝作跟我不熟的樣子,否則的話,受到牽連,一拼抓回警署,那就不大好看了。
我已有心理準備,接受命運的安排。這種事情,人生總會經歷一次,不是我,就是你,再不就是他,這次剛好是我,我也只得認了。我雖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竟淪落到如此地步,但稍為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我一定是幹了什麼錯事,而這錯事又剛好被什麼人揭發了,才會陷入當前的困境。錯事本身是無可避免的,誰敢保證自己一生不會犯錯?問題是有沒有人把你的罪行揭發,有沒有人對你追究到底,剛好有的話,你就陷入萬劫不復之地。這一切,不過運氣罷了。
我得承認,在剛過去的一場考試中,我作了弊。我只答了一半的題目,而另一半卻是由我隔壁的同學完成的。這點子與我無關,從頭到尾都是他在策劃,何時交換試卷,何時回復原樣,一切都安排得妥妥當當,而我不過是配合他罷了。如果說,我是因為這次作弊事件而要被通緝,那就實在太不值了,因為那不過是一場每學期都有的校內試,高分低分都沒什麼大不了,頂多給老師罵幾句而已;公開試則不然,它決定了我的將來,一兩分都能帶來巨大的影響,非得作弊的話,也應該在公開試上作呀。唉,現在後悔又有何用,出餿主意的是他,承擔後果的卻是我,這世界多麼不公平哦!
也許不是作弊,而是與另一件事有關。班上有個同學長得實在太像老鼠了,加上身體也很孱弱,所以經常被人欺負。帶頭的當然不是我,可我若不跟著他們動手的話,那他們動手的對象就會是我。那天圍著「老鼠」打巴掌的人,幾乎佔了班上的一半同學,個個都打,只差打在什麼地方而已。我選擇打耳光,因為我覺得他顴骨突出,承受得住,不會受到很大的傷害;而且我曾參加過戲劇學會的活動,懂得如何在表演中收放自如。那一巴掌,聽起來著實響亮,可我手底下並沒有用多少力,與其說是打,更像是摸摸他的臉頰,彼此演一場戲罷了。我對他造成的痛楚,絕對是所有人當中最輕微的,為什麼到最後被追究的只我一個,而其他人依然笑嘻嘻地繼續上課?我明白了,我的戲演得不好,被他們看了出來,現在他們要找替死鬼來扛這個責任,自然就把我推出去。早知如此,我當初就不該心軟,給他狠狠一刮,然後置身事外,就算最後追究責任,也是集體承擔,怎樣也不會比目前的狀況差吧。

放學鐘聲響起,同學陸續散去,而我居然等到這個時候,也未被警察抓走,這實在讓我始料不及。教英語的美女老師還在走廊上拍拍我肩膀,鼓勵我努力溫習,在下星期的英文測驗中奪取佳績。我靠得她很近,可以聞到她身上的香氣。多少個晚上,我以她為幻想對象,整夜輾轉反側,未能成眠。我曾立志將來娶她為妻,深以為自己的第一次定是獻給她的了,怎料到上個月發生的事,徹底粉碎了我這個想法。
我不是個孤獨的人,學校裡的朋友也不少,只是那天不知為何,忽發奇想,上了那個交友網站結識朋友。我認識了一個年紀比我小的女學生,當日就出來見面,而見面地點居然是她的家。我沒想到她是富家千金,住那麼大的豪宅,也沒想到,她是故意在家人出門時,約我這陌生男子上去的。我一進門她就抱著我親嘴,一直親到臥室,雙雙跌落床上。那床很大很舒服,彈性很足,幹起那回事時搖搖晃晃,實在十分有趣。我留在她家直到天明,醒來時覺得全身都被挖空了,走路都一瘸一拐的。
之後,我做了一件愚蠢的事:網上付了幾百塊錢給那個女孩。我不明白自己為何這樣做,幾百塊對她這種千金小姐來說,打個噴嚏就飛走了,可我又不想付她更多,畢竟帳戶裏也沒剩下多少。我只覺得,好像什麼地方佔了她便宜,須給她一點補償。我的死黨聽完這故事,卻認為應是她付給我錢,而我付出的在當晚已經足夠多了。無論如何,她收到我的錢後,便沒再回一句訊息,也許是封鎖了我吧。
如此看來,不就是這件事嗎?從來貧不與富鬥,我得罪了富家千金,這輩子也別想逃得掉。她父母定是知道了這件事,然後去報警的。「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是一條大罪,足夠把我推上頭號通緝犯的位置,還有,懸賞那麼多,說不定就是那有錢人家付的。他們非得要整死我為止,好為自己的女兒報仇。
真相大白,我不能再留在本城了。這雖是我出生和長大的地方,是我戀戀不捨的地方,可現在也非走不可了。明明是那個女生色誘我的,為何要我負上全部責任?難道在這個城市裏,有錢就可為所欲為、橫行霸道嗎?當然是呀,這座城市的法律,就是為有錢人而設的,只要你有錢,黑可以說成白,白可以說成黑,無所謂真相,無所謂正義,一切都是輸贏的問題。
我不要!我不要承擔他們安給我的罪名,更不要為此坐上一輩子的牢,不要不要,絕對不要!眼前只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偷偷逃離這座城市,從此不再回來。
這個時候,我只恨學校裏的老師從來不教偷渡之法,害我一時間束手無策。坐車抑或坐船,至少告訴我該怎麼辦吧。
我想起了我的死黨,他是個宅男,同時是個電腦天才,經常遊走暗網,向人吹噓自己見過多少變態噁心的犯罪行為。他既然懂得上暗網,自然可以教我怎樣偷渡離開本城。
他家就在學校附近,幾步即可到達。我進屋時,他的媽媽和妹妹都在家,各自做自己的事,正眼也沒瞧我一下。我心想,你們大概做夢也想不到一個頭號通緝犯會藏於自己的家吧,如果你們肯看一看我,那五十萬的獎金就是你們的了。你們早晚會後悔的。
在我死黨的房間裏,我問他怎樣以最快和最便宜的方法偷渡離開本城。我以為他會對我這個決定大為震驚,誰知他只打了個呵欠,便坐在電腦前登上暗網,為我尋找偷渡的船票。我坐在他隔壁,直說自己被通緝了,所以急著離開本城。他淡淡地「哦」了一聲,便又繼續埋首螢幕,搜尋相關資料。我忍不住問他,為何聽見我被通緝也毫無反應?他理所當然地答道,被通緝很正常啊,暗網上很多人都是通緝犯,今天剛好是我,說不定明天就輪到他了。我聽罷無言以對。
他在網上給我買好船票,告訴我今晚幾點幾點之前,到達什麼什麼碼頭,那裏會有接頭人,帶領所有偷渡客,坐船前往T埠。我說,T埠好像太近了,有沒有遠一點的地方?他說,遠一點的地方,自然是有的,只怕我付不起錢。我看了看那個價碼,不禁嚇一大跳,坦言根本付不起那個價錢。他搖頭嘆一口氣,接著竟幫我付了船票的錢。我告訴他,我今後大概不會再回來,這筆錢也不知道能否償還呢。他拍拍我肩膀,打打我肚皮,似笑非笑地說,哪一天他也被人通緝,偷渡到T埠時,再來追我的債吧。言下之意,就是幫我幫到底了。
時近黃昏,日落西沉,我離開死黨的家,前往附近餐廳,吃我在本城的最後一頓飯。吃飽以後,步行往附近的鐵路站,準備乘搭地下列車趕往指定碼頭。站內人頭湧湧,蜂屯蟻聚。眾多上班族站在閘門之前,等候著那班能帶他們回家的列車;而我則要坐同一班車,永遠離開這個我視之為家的城市。今後的日子,我將如何度過?到了T埠,又能如何生活?天地之間,哪裏是我容身之所?
我的思緒很快被中斷,因為警察來了。他們包圍了整個鐵路站,截停了下一班列車,並且分批疏散站內乘客。他們有備而來,布下天羅地網,就為了抓一個通緝犯。大家都知道什麼一回事,因為站內正在不斷廣播。我依照指示,跟著人潮,從月台拾級而上,到達大堂。那裏有著不少警察,三三兩兩分散四周,並在每個出口設置重重關卡,嚴密檢查,慎防匪徒乘亂溜了出去。
眼見如此陣仗,我不禁笑了出來。抓一個中學生,有必要動用那麼多人力嗎?你們還真以為我是電視裏的三大賊王?我不過是個中學生,誤信了我的死黨,以為他真心想幫我,不料原來是要出賣我,以取那五十萬的賞格,我此刻也只得認了,乖乖地給你們帶回去,怎會有所反抗呢?
我離開隊伍,逕直走至一名警員面前,雙手合十伸了出去,然後默默地看著他,等他給我鎖上手銬。他瞟了我一眼,便將目光移開,隨後見我站著不走,又望了回來。我笑著對他點頭,表示自己就是他們要找的人。他對我連連揮手,喝斥我不應在此地逗留,應該跟從指示,隨著人潮離開車站。我登時呆住,佇在原地好一陣子,久久沒有說話,之後更被那名警員推回隊伍之中,一步一步被逼著移向出口處。
這段路上,正當我越過某道樓梯的入口時,竟發現樓梯下方站了個人,不斷朝上向我招手,似乎想我下去。我正徘徊於走抑或留的抉擇之間,這時見一陌生人召喚,便沒想太多,一個轉身就沿梯級啪搭啪搭而下。到了下層,回頭上望,見隊伍之中不少人眼睜睜地看我下樓梯,卻不發一語,如同喪屍般繼續他們的路,我在心裏竟不禁向他們說了聲再見。
接著,我被那個陌生人帶到無人的月台。他野蠻地拉開閘門,二話不說跳了下去,然後站在路軌上,抬頭叫我也跳下來。我此刻才定下心神看一看他,見他才不過大我幾歲,奇怪他怎麼有種幹這種事情。我是個通緝犯,還會有什麼顧忌?他叫我跳軌,那我就跳給他看吧。
我一躍而下,踏在鐵軌的邊緣上,扭頭一望,見那遠方的入口,如同一個小小的黑洞,彷彿要把什麼東西吸進去似的。列車早被警察截停,此刻是不會來的了,只是,怎麼還沒有人發現我們正身處路軌之上呢?
那個陌生男人劈頭第一句就說:「我知道你是個通緝犯。」我對他這句話感到無比震驚,因為自我被警察通緝以來,從來沒人指出我是通緝犯,就連剛才大堂裡的那個警察,看見了我,也沒認出我來,此刻怎麼就被眼前這陌生人一語道破呢?
我不由得激動起來,一把捉住他的手,問他我究竟犯了什麼事,為什麼會被人通緝。我認為,他既然認出了我,那也一定知道前因後果,如果由他代我向警方解釋,說不定能化解誤會,還我清白。這個人是我剩下的唯一希望。
他甩開我的手,直勾勾地看著我,想了一會,再跟我說:「就是因為我殺了人,所以你被通緝了。」
我無法理解他在說什麼,只感到手上多了把冷冰冰的東西,低頭一看,竟是一支黑星手槍。那個人拉開嗓子,命令我開槍打他。我來不及反應,便被他捉住了手,一槍打在他的小腹上。他中槍後,竟笑了一笑,才如木頭般仰面倒下。我緊張地丟下手槍,爬上月台,再沿著剛才的樓梯,直奔上去。我再次融入人群之中,推推擠擠走出鐵路站,沿途沒有一人瞧我一眼,大家都在走自己的路。
我在朦朧月色下走了很久,直至雙腿發軟,才在路邊長椅上坐了下來。打開手機一看,我已消失在警察網頁的通緝名單上,取代我原來位置的,是一名十八歲的青年。他大概也將重複我今日所經歷的事,除非某一天我死在他手下,才會有另一個人代替他被通緝。
我終於明白自己犯了什麼錯:我殺了人,令得別人被通緝,而且也終將死在那個人的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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