佢地冇好好嘅學歷,係我地造成嘅,細個只係識迫佢地讀書(香港享有十二年“強制”免費教育);佢地冇好好嘅就業機會,係我地造成嘅,佢地得一條路揀(香港失業率約有2.x%);佢地職前訓練不足,係我地造成嘅,佢地話時刻嚴守記律(十八個月“學堂”訓練)。所以,佢地都好自然,好應該,好理直地胡亂使用暴力、濫捕、誣告,不分是非黑白,埋沒良知,泯滅人性。
如果,我係話如果,我地一直引以為傲嘅司法制度係要用黎保護前面哩一班「正當執法人員」,彈丸之地中卑微嘅市民只可以無奈地作出不合作、不信任、不發聲行動。反抗?不了。明天還要上班去。
記於-當二加二不再是四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