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人,
不用事先申請、獲批,才能喜歡。
但承認愛一個人,
的確需要講求資格。
若他眼中有另一個她,只當我是一個過客,
承認愛他只會為他帶來煩惱,甚至傷害。
他不愛我,
其實我連承認愛他的資格也沒有。

「即使再喜歡仍然高攀不起 沒有資格去承認愛你」

「你的她長存不死 過路人垂手可得怎可以比」

執意要待在他的身邊,
一會兒就發現,
他不只對她好,對朋友也很不錯,
唯獨對我愛理不理的,
是因為送上門就不值錢吧。
畢竟垂手可得的感情,
從來都是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朋友還能被他珍惜,

過客如我,連乞求他關心的機會也沒有。

裝作瀟灑地離去,
只因不想愛得太狼狽。

相遇是命運,
但相愛與否是我們的選擇。
我選擇愛上他,他選擇不愛我,
所以,我只能選擇不再愛下去。

放手、放棄,還是放開,
說得好聽,是長痛不如短痛。
說得卑微,是不忍我的愛會讓他不快。
說得殘忍些,我只是一個過路人。
走過了,一切也就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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