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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鑑識精神病學教授麥可史東博士,在研究逾五百名謀殺犯的資料後,根據罪犯行兇時的動機、行為及態度。再配合現代醫療分析將兇殺罪行分為22級、製定出用來界定行兇者的「邪惡量表」。
這個量表被美國刑事法庭所普遍採納來決定謀殺犯應該被處決或終身監禁的刑罰, 量表中界定殺人者的級別越高, 代表邪惡的程度越大, 所犯罪行的刑罰也應越重。
麥可史東博士將人類心靈的黑暗角落歸納出特定行為模式與背景,藉此辨識殺人犯的特徵。
從而找出每個案件的破案線索。
1.為了自衛殺人、但是並沒有心理病態傾向的人。
2.雖然自我中心或不成熟,但並沒有心理病態的善妒情人。
3.擁有異常人格的殺人同夥,可能具有反社會的衝動特質。

4.自衛殺人,但先前對受害者一直非常挑釁。

5.受創的絕望者殺害施虐的近親或其他人(例如:為了滿足毒癮),不過他們缺乏明顯的心理病態特質,而且事後會悔恨不已。
6.暴躁、衝動的殺人犯,但不具備明顯的心理病態特徵。
7.極度自戀但並未展現明顯心理病態的人,內在有精神病傾向,殺害親近的人(嫉妒是導致他們殺人的一大動機)。
8.沒有心理病態、但心中蘊藏怒火的人在被激怒時殺人。
9.具備心理病態特徵的善妒情人。
10.殺害礙事者或目擊者的人(自我中心但沒有明顯的心理病態)。
11.殺害礙事者的病態殺人犯。
12.渴望權力的心理病態者在陷入絕境時殺人。

13.擁有憤怒、不當性格的殺人犯,突然一時失控殺人。
14.高度自我中心的病態陰謀家。

15.病態”冷血”的縱慾殺人狂或連續殺人犯。
16.犯下多起惡意攻擊行動的心理病態者。
17.性變態連續殺人犯(男性殺人犯又以強暴為主要殺人動機,藉此隱藏證據;有計畫的施虐並非主要因素)。
18.以殺人為主要動機的虐殺者。
19.訴諸恐怖行動、壓制行為、恐嚇或強暴(但沒有殺人)的心理病態者。
20.以施虐為主要動機的虐殺者,但擁有精神病態性格。
21.喜歡嚴刑折磨受害者的心理病態者,但過去沒有殺人的紀錄。
22.以施虐為主要動機的病態虐殺者。

衝動, 怒火, 自卑, 嫉妒, 妄想, 偏執, 縱慾, 自戀, 復仇, 佔有, 虐待,瘋狂, 祟拜. 當到達22級的罪犯、我們稱之為 “罪大惡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