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需要向沒被標題嚇跑,而按了進來的諸位澄清,這篇文並不長,在我看來。
「長文慎入」,或許各位在不同的地方都有看過,facebook, instagram,各種討論區等等。當然你不會在這兒看見,基本上這裡每篇文章都可以算是長文,若放到那些地方裡。在現實中和「長文慎入」這四個字相對應的應該是「內有惡犬,勿進」這六個字。
稍微長的文章在社交網絡上都是一頭惡犬,他會用兇惡的眼光注視你,嚇跑你;明明你在「碌」這些社交媒體的時候,你的心情是輕鬆的,快樂的,突然你的畫面出現了一篇長文,你立即拔腿逃離這個畫面,心想「仆你個街,長文黎架喂」明明你只想「碌」下電話,看些無聊的東西,看些有趣的圖片,居然眼前出現的是一篇文章。
在社交媒體上,字是一種原罪。超過100個字的說明已經是難以接受,屬於長文的級別,再長的,「你老母,你唔去po紙言,寫係fb,ig托啊」。一句句的「too long, didn’t read」,「求懶人包」「求主旨」出現在留言處,因為無人想看,實情是無人想知,直白的是「no one give a fuck」其實也不能怪他們,社交媒體本來就不歡迎文字啊,facebook到instagram再到snapchat,文字越來越少,剩下的只有一張圖片,半個hashtag。試問你長期沉淫在這個環境,你還會想看長文嗎?你會願意在無意識之下,思考嗎?
可是,長文其實很珍貴。一個人會忽然寫下長文,肯定是就快死(誤?),肯定是有些感覺要說,而圖片是表達不了的。文字就是這樣運用的。難得有人將自己的感覺寫下來,寫成一篇長文,其實也代表這些說話有些重要,也是值得珍惜的,特別在文字越來越少見的時代。
我是很喜歡寫所謂「長文」,也很樂意看別人寫的「長文」,也許我覺得看到一個人的文字,更加能明白別人吧。
全文不足700字,其實很短吧,不是長文。
長文慎入 說說我對長文的感覺
小物不是大人物,只是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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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愛情的自由與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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