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將一名女子推到黑暗的後街,然後跟她說「我要強姦你,你願不願意?」女子慌張地哀求「不要!」男子便把她放掉。
 
如是者,他問了十多名女子。其中有一位女子跑了數步,在離開黑暗前一刻回首一臉狐疑地問「你真的放過我,不會追出來嗎?」男子對她說「不會!」女子好奇地問他為什麼這樣做? 他的目的為何? 男子回答「這是一個充滿自由的地方,我有我強姦的自由,但我也會讓人有選擇被強姦與否的自由。」
 
荒謬! 這女子心想,哪會有女子願意被他強姦?
 
到了第六日,男子同樣做著相同的行動和提出一樣的問題。他終於碰到一位說願意的女子。
 
「太好了,我等了這機會很久,差不多快要枯乾。」她興奮地高呼,而且急不及待地把身上的衣服除掉。「來吧! 快一點,我的寶貝。」

 
此時這男子卻神色凝重地說「對不起,你太猴急吧,完全破壞我強姦的意慾,我現在沒有興趣了。」
 
那女子失望地穿回衣服「你有你不強姦的自由,算吧,是你自己錯失良機。」就這樣,男子站在原位,目送她向著光明的大街走去。
 
沒錯,這才算得上真真正正的自由。自由是一種選擇權,當可以選擇時,才稱得上擁有自由。
 
我們不能扼殺小數族群的選擇權利。在他們沒有影響別人的情況和環境下,我們不可以一面倒地只擁護自己喜歡的,而強行要別人接受自己所喜愛的。否則,這是一種專制而不是自由。
 
當然,選擇的先決條件是選擇者有足夠智慧和智商去合理地判斷和分析自己所需。若然沒有這基本的先決條件作基礎,選擇便失去它真正的意義。
 
即使我們不認同別人的喜好或不支持別人所選擇的,也需要學懂尊重別人的意願和包容別人的選擇。和平才能維持,若非如此,紛爭便會出現,戰爭便是由此而起。
 
小數不一定是錯,多數亦不一定是對。對與錯不是以支持人數多寡來介定。
 
當你不希望自己的自由被別人剝削的同時,請不要剝削別人的選擇權,這才是真真正正的自由。
 
同性戀不是錯,皮繩愉虐沒有問題,讀書成績沒有一百分不代表一事無成,我不愛你不是你不夠好……,這都是一種自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