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真實個案,當時人"豆豆"口述,我摸童代筆。這個世界信則有,不信則無。當時人是我小時候屋村長大的朋友,大家老媽子的麻雀腳。屋村長大,其實最自由,想做什麼都可以,整條村任你走,什麼都玩,我們經常出入差館,可是她的環境是極端的差。內容是真實的,你也可以當故事。但這個世界,確實是有一班人生活在黑暗中。
以下是以"豆豆"身份寫作
我係一個二十五歲既中女,我十三歲開始離家出走。原因,好簡單。同大部份同類一樣,都係來自典型的破碎家庭,幸福離我很遠。父親是個酒鬼,雞虫。母親是個賭鬼,每天都很熱鬧,像賭場一樣。八歲我已經精通各種賭具,玩法。十二歲被兄長強姦,現在正服十五年有期徒刑。幸福的是,父親死得早,不是的話,我人生的頭兩個男人就是他們,離開是我唯一的生路。
幸好,父母留給我唯一的好東西,就是我的一副漂亮的面孔,與魔鬼的身材。十三歲那年開始,我就一直依靠男人過活,每天都忙於討好男人。就像一隻害怕主人遺棄的小狗一樣。
男人就是一種尋刺激,新鮮感的動物。多好看的女人,多好玩的玩具,多名貴的跑車,時間耐了。還是會變成爛貨。放置在一旁。要不然,買那麼多跑車做什麼?手只有一雙,車只能用一部。男人很易看穿,就是新鮮感。所以樣貌身材多差的女人,也會是敵人。
我們這些天生獵手,優勢只是早著先機罷了,不能貪心。得到了想要的,就得放手到下一位。
這十二年裡頭,我已經數不清跟過多少男人。上過多少次床。墮過多少次胎。死,並不可怕。活得像個死人,才是最可怕。我從未想過自殺,如果要自殺請趁早,別在痛苦過後才自殺,這是最蠢的。過去了,還有什麼可怕。
愛情我從來都不相信,男人更不可信。只有錢才能保障自己。我沒多少學歷,中三畢業,這十二年來,幾乎沒打過工。女人最大的成就,就是不用自己動手,就得到一切。很多人不明白,我們這些被稱為"包雞"的人,有人是自願的嗎?

我的故事,由十三歲那年說起。
2004年,中三畢業那天。我沒有機會讀書了。我沒想太多,因為就算成績再好,家庭環境也不容許上學。正好,反正我也沒什麼大志。那天起,我拿著十元早餐錢,便沒有再回家了。在尖東海旁做隻老泥妹。
當晚,我在海旁睡著了,是這十三年來未試過的平靜。我感覺到什麼叫做no news is good news,原來什麼都沒有發生,反而就是一種幸福。可是幸福只是輕輕的路過。
第二天我花了十元,買了一堆面包。應該可以吃二天。當時我還未知道可以做什麼,靠什麼生存。只是一心追求平靜的生活。離開,我並沒有後悔過。
當我吃完最後一塊面包的時候,魔鬼好似申出援手。有兩個金毛飛走過來,問我要不要賺錢。我也不是什麼乖乖女,當然知道他們是馬夫,騙女人做雞的混蛋。我當然不甘心,我覺得自己絕對不應該做雞那些低檔的生活。我拒絕,但兩名金毛又怎會輕易放過我。我一路跑到金馬倫道,他們才沒有追來。
正當我回神過來,已經是通利琴行的玻璃門前。混雜的結他聲中,有一把低沈的結他聲吸引我去看。每一下都震動心靈,每彈一下,我心也跟著跳一下。我走到最角落的地方找到他,他要出場了。結果,只是一個盧廣仲,感覺都是一場把戲。我都看透了吧。
我順便也走上三樓鋼琴部,我一直都希望可以有機會學鋼琴。上到三樓,有一名三十歲的男人在彈那一部三角琴,他彈的曲子,我是聽過的。冇錯,是李雲迪的蕭邦。在我們普通人角度來聽,和李雲迪差不多。就是很快吧了。他走的時候,留下了銀包。我立即追上前把銀包還他,我可以見到,內裡有一整疊金牛。
不知道是幸福之神還是魔鬼,他說在這裡等他,他要道謝。二分鐘左右,便有一架S350停在我面前。司機就是他,我當時並不擔心他是不是壞人,因為我聽說,玩音樂的人不會變壞。之後,他把我帶到一間餐廳,說
要請我吃一餐道謝,我當然沒問題,三天都沒吃過什麼東西。
吃飽了之後他說送我回家,我跟他說,我沒有家。他也沒多問。他像是一個很有經驗的獵人一樣,說不介意的話,可以到他家中住下來。聽起來不太現實。但又真實。我在考慮,就算做玩具,也要做有錢人的玩具。
突然,我想到以後的路要怎樣走。不過現在先跟他走。
他並不是富豪,只是一個幕後職業音樂人。家中只有他一個人住,是個普通三房,一千呎左右的私樓。當時來說,我已經很滿足。他整天都在彈著琴,對著電腦。只有吃飯時才見到他的臉。我住下來一個多月,他都沒有什麼要求。也很規矩。或者是我只有十三歲,他才不敢進攻吧。
當晚,我帶著好奇,偷偷走進他的房間,睡在他的旁邊。他醒了,抱著我,但沒再進一步。我感覺溫暖,幸福,是我從來沒有得到過我東西。我問他為什麼?
他說,我就是寂寞,沒朋友,沒家人。在琴行是故意留下銀包的。看看誰上釣。找個能陪我吃飯,出現在身邊的人。怎料到是你這個豆丁。
我壓向他說,我不是豆丁了,把他的雙手放在胸前。
你說豆丁在這麼大嗎?
我們發生了第一次關係,他是個規距的男人。不會過份要求。他很驚奇,我已經不是處女。他亦沒追問,這應該是我們這種關係的法則。不問過去,只求現在,不想將來。不過這種關係,只維持了三年。他已經對我有怨言,直到有一次,我撞破了他和另一個女人上床。我就知道,我要走了。這三年,我過得普通,有屋住,有飯吃。說穿了,就是被包養。像寵物一樣,你不知道主人何時不喜歡,就把你趕出家們。做回流浪狗。所以我們都搖尾乞憐。
今次我不會像三年前一樣,只帶著十元便出走。我學懂了,錢才是生存之道。這三年,我儲下不少錢。應該夠短期生活。但又要找個新主人了。我又坐在海旁,呼出灰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