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想發展寫作事業,到不同的網站找尋代筆的工作,竟然看到有人出價購買其他人的作品,想要稱之為自己的作品。

雖然這樣的確沒有錯,在公義上而言,也沒有太大的問題,畢竟也得到了雙方的同意。

可是這樣做好嗎?首先,若果以自己的名義出書必定會比較認真去寫,因為這終究代表自己,一定會多番審閱、校正。反之,很多人為了賺錢而寫作,就會比較功利,將所有完美主義都拋諸腦後,得過且過,完成了工作就罷了。當然這不能以偏概全,但自問誰會花盡九牛二虎之力去完成其他人的作品呢?

如此以來就糟糕了,很多的文學作品都會是為了金錢而出版,整個文學界的水平都好有可能下降。

那麼我又該到那欣賞文學作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