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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運動的人,一定試過這種經驗:
拉筋的時候,明明已到極限,拉得無法再低了。
但只要肯堅持,一次,兩次,便愈拉愈低了。
跑步的時候,明明三十分鐘已經是極限。
只要堅持,一次,兩次,又越跑越遠了。
喜歡烹飪的人,
最初十指不沾陽春水,被熱油稍微彈一下也痛楚難當,到後來雖然不能徒手下油鑊,卻總算能在蒸龍裏把蒸好的魚趁熱拿出吧?
怕痛的人,
隨便被針刺一下也大叫大嚷,可說到生小孩,卻又能忍耐著生完一個又一個!
所以說,容忍從來就沒有極限可言。
而支持你一再將不可能變成可能的,其實是你對一個人或一件事物的愛。
不喜愛運動的人,拉什麼筋跑什麼步?還不如好好睡一覺?
對小孩沒興趣的,談什麼生產了?也是發一場夢比較乾脆。。。
那麼愛一個人呢?
你可以付出多少?容忍多少?
還是也把一切當夢一場來得乾脆?
然而,如果已經愛到「不如當大家做個好夢」的地步,那還能算愛嗎?
如果還有愛,為什麼不能再忍一下?為什麼不能再多付出一點?
為什麼「正常的關係」裏面不能白紙黑字地寫清楚彼此的忍耐極限,制訂違反規矩的罸則,討論各自有興趣的生活態度,然後共同研究並定期檢討各種不合邏輯的事物是否可行?
為什麼一張婚書在世人眼中是如此理所當然,但一份可幫助彼此溝通的「相處同意書」卻被視為無聊甚至變態的想法?
我們真的那麼相信法律能保障愛情嗎?還是大家真的認為離婚後的財產分配能解決婚姻問題?
既然人生不過遊戲一場,何不用遊戲心態,跟你深愛的人變變態態地相戀一次?
既然是遊戲,沒有誰需要永遠當「下把」去盲目忍受,也沒有誰可以永遠佔著上風不放,彼此也當「Switch」的關係,其實也不錯吧?
親愛的,想犯規嗎?
彼此再好好地檢討一下,看看還有沒有下一次。。。
別喊冤 別叫屈 別訴苦 在這宗慘案
全賴我忍受 才令你享受
我是同謀 絕對是同謀
斯德哥爾摩情人
陳奕迅
作詞:林夕
作曲:C. Y. Kong
編曲:C. Y. in London
監製:Alvin Leonghttp://www.youtube.com/watch?v=vqVSYkouOWg